反恐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
讓我們從了解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
開始講起
2015年12月27日,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反恐納入國家安全戰略。
2016年1月1日,我國首部系統規范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綜合性法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正式頒布實施,為依法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2024年1月23日,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《中國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體系與實踐》白皮書,專門聚焦中國建立健全反恐法律制度體系的過程、內容和特點,全面介紹了中國摸索實踐出的符合本國實際的反恐怖主義法治道路,為全世界反恐怖斗爭提供了“中國智慧”和“中國方案”。
那么
在日常生活中
我們應該掌握哪些反恐知識呢?
支持實名制,積極配合安檢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規定,電信、互聯網、金融、住宿、長途客運、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,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。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,不得提供服務。
遇到“涉恐”行為,馬上報告公安機關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規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作、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進出口、銷售、提供、購買、使用、持有、報廢、銷毀“槍支等武器、彈藥、危險化學品、民用爆炸物品、核與放射物品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”。任何單位、個人發現的,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。
配合警方調查,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材料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規定,公安機關調查恐怖活動嫌疑,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、調取相關信息和材料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。
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范、情報信息、調查、應對處置工作的,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。阻礙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,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。
履行反恐責任,將獲得國家獎勵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規定,對舉報恐怖活動或者協助防范、制止恐怖活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,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、獎勵。因報告和制止恐怖活動,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作證,或者從事反恐怖主義工作,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,經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,公安機關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:
(一)不公開真實姓名、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;
(二)禁止特定的人接觸被保護人員;
(三)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;
(四)變更被保護人員的姓名,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單位;
(五)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。
對虛假恐怖事件信息,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規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、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;不得報道、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;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、不人道的場景;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,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準外,不得報道、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、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。
在網絡傳播恐怖活動信息,將受到法律處罰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規定,個人編造、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,報道、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,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、不人道的場景,或者未經批準,報道、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、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,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。
來源:廣東反恐